当前位置:周记财经 > 股票 > 正文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规则」

更新时间:2026-06-28 22:07:55 股票3年前 (2023-04-04)4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热门浏览

近日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是否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规则」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过程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x0d\x0a《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0d\x0a1、募集资金专户数量\x0d\x0a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 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x0d\x0a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x0d\x0a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x0d\x0a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wing1]\x0d\x0a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x0d\x0a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x0d\x0a两周内(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两周内签署) 一个月内(沪深中小创业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一个月内签署)\x0d\x0a3、三方协议至少要包括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x0d\x0a(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x0d\x0a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出金额的通知触发时点(口径统一为募集资金净额)\x0d\x0a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x0d\x0a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x0d\x0a4、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行为\x0d\x0a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x0d\x0a2、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x0d\x0a3、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x0d\x0a5、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当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处理\x0d\x0a无规定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x0d\x0a2、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x0d\x0a2、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x0d\x0a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x0d\x0a(1)发行申请文件中未披露,金额不确定\x0d\x0a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x0d\x0a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x0d\x0a3、董事会审议通过 1、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x0d\x0a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x0d\x0a3、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4、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x0d\x0a5、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x0d\x0a6、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x0d\x0a(2)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x0d\x0a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x0d\x0a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x0d\x0a3、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x0d\x0a\x0d\x0a无明确报告规定 不用走程序\x0d\x0a\x0d\x0a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x0d\x0a7、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x0d\x0a(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x0d\x0a(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x0d\x0a(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x0d\x0a(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x0d\x0a程序:\x0d\x0a1、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x0d\x0a3、保荐人发表意见\x0d\x0a4、监事会发表意见\x0d\x0a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x0d\x0a(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x0d\x0a\x0d\x0a(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x0d\x0a(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x0d\x0a(四)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x0d\x0a程序:\x0d\x0a1、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3、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x0d\x0a(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x0d\x0a(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x0d\x0a(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x0d\x0a程序:\x0d\x0a1、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3、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4、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x0d\x0a(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x0d\x0a(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x0d\x0a\x0d\x0a(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x0d\x0a(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x0d\x0a(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六)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x0d\x0a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x0d\x0a8、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x0d\x0a(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x0d\x0a1、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x0d\x0a3、保荐人发表意见后\x0d\x0a4、监事会发表意见后\x0d\x0a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无规定 1、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x0d\x0a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x0d\x0a低于 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x0d\x0a(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x0d\x0a(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x0d\x0a(三)董事会审议通过。\x0d\x0a(2)用于非募投项目\x0d\x0a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无规定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同上:创业板不区分结余用于募投还是非募投,也不区分结余资金大小\x0d\x0a9、募集资金结余\x0d\x0a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x0d\x0a(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x0d\x0a(二)保荐人发表意见\x0d\x0a(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x0d\x0a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x0d\x0a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免于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 无规定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x0d\x0a(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x0d\x0a(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x0d\x0a(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x0d\x0a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x0d\x0a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同上\x0d\x0a10-1募投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x0d\x0a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投资于主营业务。\x0d\x0a10-2 视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x0d\x0a(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x0d\x0a(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x0d\x0a(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x0d\x0a(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x0d\x0a(五)上市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x0d\x0a(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x0d\x0a(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x0d\x0a(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x0d\x0a(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同上证所的规定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x0d\x0a(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x0d\x0a(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x0d\x0a10-3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地点\x0d\x0a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深圳此款较为严格,视同募投项目变更 同上证所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x0d\x0a11-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x0d\x0a每半年度 每季度\x0d\x0a11-2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机构\x0d\x0a董事会 内部审计部门\x0d\x0a11-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处理\x0d\x0a1、全面核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x0d\x0a2、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x0d\x0a3、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x0d\x0a\x0d\x0a2、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向董事会报告\x0d\x0a3、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x0d\x0a11-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检查\x0d\x0a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半年度) 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x0d\x0a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x0d\x0a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x0d\x0a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 无明确约定\x0d\x0a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x0d\x0a无要求 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x0d\x0a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x0d\x0a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x0d\x0a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x0d\x0a\x0d\x0a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x0d\x0a13、其他机构监督权\x0d\x0a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x0d\x0a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x0d\x0a\x0d\x0a•

五矿证券为什么部分资金用不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信测标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号)同意注册,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75,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73.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56.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16.2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项目 建设期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501.67 21,414.24 2年

2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7,382.32 7,382.32 1年

3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33.10 6,633.10 1年

合计 35,517.09 35,429.66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测标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文磊施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股票转板是指标的公司根据内部或者外部条件的变化,自主选择(一般为升板)或者被强制性地(一般为降板)将其股票从一个市场板转到另一个市场板块进行交易。新三板购入股票转板不算流通股。有一年的限售期,卖出需征收20%的税。新发行的股票算流通股,在新三板买的算是大小非。所以有一定的销售期。但是一般转板之后,估值会有很大提升。

应答时间:2021-07-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创业板预报新规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5.3.1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5.3.2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三)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四)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国立科技黄喜走了吗

国立科技黄喜没走,她只是辞去了总经理职务,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职务。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喜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黄喜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喜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黄喜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邵鉴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邵鉴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有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黄喜女士通过长兴文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东莞市道滘文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94,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黄喜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公司及董事会对黄喜女士为公司所作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信息别忘了在周记财经网进行查找喔。

相关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