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信息别忘了在周记财经网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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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是否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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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预报新规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5.3.1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5.3.2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三)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四)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股票转板是指标的公司根据内部或者外部条件的变化,自主选择(一般为升板)或者被强制性地(一般为降板)将其股票从一个市场板转到另一个市场板块进行交易。新三板购入股票转板不算流通股。有一年的限售期,卖出需征收20%的税。新发行的股票算流通股,在新三板买的算是大小非。所以有一定的销售期。但是一般转板之后,估值会有很大提升。
应答时间:2021-07-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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