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年盈利多少可以上市公司)
一、创业板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股份实现股份总额的25%以上的;企业总股本高于4亿的,发行股份的比例是10%之上;
4、总市值及财务数据满足本规定规定的标准;
5、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首次上市标准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
一、主体资格:
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