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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26-06-28 02:04:05 股票3年前 (2023-04-06)65
发行价高究竟对谁有利呢?法律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实践198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是地方法规分别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办法。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证券发行规模控制与实质审查制度。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事先下达的发行指标,审定申请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审查不合格的,不能下达发行额度。企业得到发行额度以后,将正式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最后审定是否批准企业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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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过程:

按面值发售—行政定价—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按面值发售阶段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扩展资料:

《证券法》和之后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从实行市场化改革几年来的情况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给各市场主体带来的收益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筹资额有所扩大并开始体现公司差别,股东结构也有所改进

发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发行筹资额扩大。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开始体现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间市场情况的差异。在行政定价期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准差为2.31,而1999-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志差扩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场化定价时期采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并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询价机制也促进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价值研究,从而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这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为什么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了?发行价高究竟对谁有利呢?

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是非常正常的,真正内在原因是a股已经废除新股发行市盈的限制,导致新股发行价特别高。因为a股新股发行制度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原先a股采取的是审批制,审批制发的新股市盈率是有限制的,限制在23倍市盈率,并且不能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这是原有的新股发行硬性条件。

自从a股试点注册制之后,随着新股发行制度发生巨大的改变,新股发行已经对市盈率完全放宽了;注册制之下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可以是负值,意思就是哪些业绩亏损,根本没有市盈率的股票都可以成功上市。

新股发行市盈率放宽之后,新股发行价已经膨胀了,发行价随随便便就可以定在几十元,甚至发行价就已经高达200多元,上市就已经让散户们高攀不起,这就是当前a股市场的现象。因此可以进行推断,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主要是由于以下两大原因:

原因一:因为a股对新股发行制度发生改革,主要是对市盈率和定价等两个方面进行改变,导致a股新股发行价太高,上市就是泡沫。

原因二:因为a股已经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取消限制了,市盈率已经不能抑制新股发行价,既然这样准上市公司肯定是把发行价定高,可以融资更多资金。

就是由于新股发行价太高,导致a股新股破发率也大幅增加,上市就是泡沫,不被二级市场看好,股价一落千丈,让二级市场股民投资者为高泡沫股买单。

高发行价究竟对谁有利?

新股发行价越高,必然会对新股发行价高的人从中获取高利益的人最有利,反之由于新股发行价太高,损害到他人利益的是最不利的,具体对谁有利有弊呢?

根据新股高发行价情况来看,只要弄清楚新股发行对谁利益最大化,对谁损害利益最大化,有利有弊的人就水落石出了。

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最有利,对大股东最有利,对原始股东最有利,因为高发行价可以让这些人可以融资更多的钱,让这些人的股份更加值钱,让他们的口袋肥起来了。

举个例子,两家上市公司同时上市,总股本同为1亿股,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价是10元,总融资额是10亿元;另外一家公司发行价是100元,可以融资100亿元;两者之间对比一下,同为上市公司,发行价不同,必然是高发行价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原始股东很有钱,利益更大,因此可以肯定对这些人最有利。

高发行价既然出现最有力的,必然会出现最不利的,也就是高发行价最大弊端的自然是个人投资者,比如散户,以及二级市场买入这只高发行价的股民投资者,高发行价有损这些人的利益。

发行价太高存在两大弊端,其一很容易让这只股票出现泡沫,往往泡沫就是由于股价太高,已经偏离价值之内。其二让个人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买到高泡沫股,增加股民投资者的炒股风险。

通过上面分析后得知,新股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原始股东最有利;反之对散户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最不利,如果真正想要把一碗水端平,建议管理层要严控高发行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上市,这是一种最好的结果,大家是否认同呢?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演变过程

法律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实践198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是地方法规分别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办法。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证券发行规模控制与实质审查制度。1996年以前,由国家下达发行规模,并将发行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或者行业内,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筛选,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尽量将有限的股票发行规模,分配给更多的企业,造成了发行公司规模小,公司质量差的情况。于是,1996年以后,开始实行”总量控制,集中掌握,限报数家”的办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事先下达的发行指标,审定申请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对上报的企业的预选资料审核,合格以后,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发行指标,下达发行额度。审查不合格的,不能下达发行额度。企业得到发行额度以后,将正式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最后审定是否批准企业发行证券。这是计划经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注册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在股票市场中,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上交至主管机构进行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

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做出投资决定,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也就是说证券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发行人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条件,也不做出价值判断。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对券商有哪些影响

2022年1月1日全面实行注册制,全面注册制落地之后,意味着打新躺赚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盈利的时代结束,未来可能会逐步进入新股少部分不赚钱到大部分不赚钱的时代。全面注册制落地之后,完善的退市制度将会紧随其后,毕竟放宽了上市的条件和容量,必定需要放宽退市的条件和容量去配合的。全面注册制落地后一定是利好券商的,这就像未来高速公路开放了,车多了,就是利好收费,而券商就是这个收费站。

一、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天给各位分享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内容就聊到这里吧,其周记财经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周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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