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条件(创业板退市需要哪些条件)
一、创业板需怎样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需退市标准有: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
二、2023创业板退市规定
目前,创业板退市的规定为:
1.交易类指标
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2.财务类指标
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
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规范类指标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半年报,且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公司存在强制解散、重整、破产清算的情况。
4.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均会被执行退市。
三、创业板退市规则
1、公司经济连续亏损4年以上,或是被暂停上市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
2、公司近两年来的净资产为负数;
3、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4、6个月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5、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报;
6、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7、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8、暂停上市后6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9、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公司因故解散;
10、36个月内3次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