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第53、77和107条
联合国宪章的首要原则是
《联合国宪章》的第一条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各国行动。
为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宪章第二条又规定了联合国组织及其会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它们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略和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共处的原则。
联合国宪章全文
1包含了共同目标、基本原则、会员国义务等内容,是联合国体系的核心文件。2由173个成员国签署,包括前言和19章,共111条。它规定了联合国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及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和合作方式。同时,宪章也规定了联合国的会员国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3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经济合作、保护人权和解决全球问题等方面进行合作,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指南和法律基础。
联合国宪章的意义
意义在于,体现安理会的合法性、独立性、权威性、等。《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二、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通知大会;于安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事件时,亦应立即通知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