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费用谁承担,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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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做伤情鉴定费用谁出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双方打架伤情鉴定费用谁出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伤情很严重,公安机关介入的,那么是由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该鉴定是不收取费用的;
2、如果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该鉴定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负担;
3、如果是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的,先由申请人垫付,事后可向行为人追偿。
打架伤情鉴定材料有哪些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如果是住院治疗,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伤情鉴定费用。如果全部败诉,那么败诉方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部分败诉,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派出所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人身伤害的案件,如果受伤程度较重,伤害程度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原因是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又或者被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双方对伤势情况存在争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进行伤情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如果当事人自行鉴定的,则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九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一百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人身伤害的案件,如果受伤程度较重,伤害程度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原因是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又或者被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双方对伤势情况存在争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进行伤情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如果当事人自行鉴定的,则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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