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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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听证应当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
听证应当遵守公开原则,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职能分离原则,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情形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除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形之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都可以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巨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机关依申请进行听证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例如,申请人拟在某地实施一个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对其周围的个人、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如给民居造成的采光影响、噪声污染或水源污染等,或者该项目使周边原有企业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如果实施了申请的行政许可,则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在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中,后申请的人与已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一般来说存在竞争关系,如果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个人或组织,认为申请的行政许可将给其经济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是否构成“直接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有的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的行政许可可能给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造成的不是对其已有财产的损害,而是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一般来说,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划分,对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作出是否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无论是会造成直接损失,还是造成间接损失,都是对申请人或第三人的一种不利处分,都是关系到其重大利益的,因此,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当然对间接损失的认定,不能无限扩大,应当遵循合理预期的原则。在美国的行政程序中,竞争人甚至消费者都属于利害关系人。例如,美国联邦电讯委员会批准了一项要求建立一个电台的申请,这个电台将使用与另一利害关系人的电台使用的同一频率。新设的电台对利害关系人的电台会产生电波干扰,因此,在此申请被批准以前利害关系人有权作为当事人介入听证程序。在另一个案件中,美国联邦电讯委员会批准,在该地区另建一个电台之前,正在开业的电台所有人有获得听证的权利,因为新电台对广告收入的竞争,将使遭受经济损害。
至于何为“重大利益”,本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申请人和第三人来说,许多事项自身的利益都被认为是其重大利益,本法中将认定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机关的义务
1.告知的义务。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同时也有权放弃听证的权利。由于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般来说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其中一方将承受不利影响。因此,对于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中一方放弃听证,另一方尤其是将承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听证的权利,一般来说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除非遇有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的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5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2.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应当举行听证。
3.承担听证费用。组织听证的费用指行政机关举行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必要的办公经费等,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行使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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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谁承担
由行政机关承担。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
因此听证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是违法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自己承担。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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