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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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介绍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拓展资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今年将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含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共约4万名志愿者。
三支一扶”计划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至2020年,“特岗计划”共为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1000多个县的3万多所乡村学校和教学点补充95万名中小学教师。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日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本科生基层就业可以补偿多少钱
24000元。
法律规定学生毕业后去基层就业,应按具体年限全额补偿学费。小王就读本科四年,加上6000元的学费,因此6000乘以4等于24000元,4年应补偿24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自愿到湖南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什么安排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补偿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学生资助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补偿金额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
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哪个阶段学历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等学校阶段学历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2021年应届毕业、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学生必须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工作,即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 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申请方式:
1、首次申报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签订基层单位就业协议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同时附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身份证、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毕业高校学籍和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盖章。
2、毕业生携带以上材料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查学生就业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学生将《申请表》、工资发放证明、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初次申请已审核通过的,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时,不再需高校出具审核意见,只需携带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工资发放证明、身份证、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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