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艺术类学费,黑龙江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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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俄语(俄乌复语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 http://zsb.hlju.edu.cn/, 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大学学费
黑龙江大学的学费每人每年需要4000-6000元左右,黑龙江大学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在4000-6000元之间。一些中外合办的专业收费比较高,需要10000元以上。
分专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专业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黑龙江大学有两个校区。
南岗校区:该校区为黑龙江大学主校区本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呼兰校区:该校区驻扎黑龙江大学作物研究院和生物科技产业园,承担部分科研任务,不承担教学任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黑龙江大学(简称黑大,Heilongjiang University)于1941年始建,坐落于黑龙江哈尔滨,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黑龙江省重点共建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中国共产党一手创办的中国最早培养俄语高级专门人才的红色大学。其前身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
该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世界翻译教育联盟、中俄新闻教育高校联盟创始成员,
中俄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主要成员、“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拥有首批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成人高考学费多少钱
黑龙江大学目前的收费标准为:法学类、经管类:1800元/年;理工类:2000元/年。如有变动,以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本科须具有高中或同层次学历,未满18周岁考生报考时需持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证。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学历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3、我校专升本所有专业均招收本科第二学历,已经取得本科学历者可以报名免试入学,攻读第二学历。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每年约9月初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具体报名通知预计于9月初在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及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3、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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