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费用标准?农村收的一事一议费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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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收的一事一议费用合法吗
农村收的一事一议费用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关于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
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村级一事一议筹劳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22号文件要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筹资标准每人不得高于30元。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文件中还规定,人口在750人以下规模较小的村,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按规定程序以及筹资限额,一次筹集两年的资金。第二年不得再筹。另外,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报请省有关部门批准,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可实行一次议事,按筹资限额一次筹集两年的资金。第二年不得再筹。
文件中还规定,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为每个工日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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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还要交吗
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向村民收取适当的、合理的、村民能以承担的相应费用,是合法且符合国家行政管理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管理和决定本村的相应事务,包括按法定程序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而决定村里的相应事项和事务。
二、国家政策允许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涉及村级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的筹集资金的途径。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进行了原则性要求与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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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修路、一事一议·一公里·对多少钱·修多宽·为标准
国家划拨的钱是有限的,一般在10万元/公里左右,要到农村去修公路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地区差异在里面,一般的正常的路面,4米宽,20CM厚的水泥砼路面,至少也要20万左右,还要路基的加宽改造,资金缺口还是很大的。国家现在不提倡搞集资搞摊派,但当地政府为了完成任务(或是说为了政绩),公路还是要修的,有钱的地方,当地政府自己出了,不要老百姓拿钱,没钱的当地政府,只有违规操作了。至于每人交多少,那要看有多少人来摊,要摊多少了。
1.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下拨的计划资金、市县两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交通部明确,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国家对通村公路的投资为补助性质,只有当地自筹资金到位,村支两委意见统一,与交通部门和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衔接,具备了实施条件后,方可申报年度实施计划。乡、村下达的计划指标是以通过乡政府、通过村委会或村小学为落脚点,有些村小组群众居住分散,公路线长,资金自筹缺口更大,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要经过县、市、省三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还要办理若干手续,国省计划资金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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