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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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是: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中的费用类。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二、计提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三、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有无递延所得税的两种情况:
1、无递延所得税的情况:
(1)计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2、有递延所得税的情况: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如何做
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上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写法如下:
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现金。月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当企业确认所得税费用时,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的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中,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计算并结转本月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例子
如果按月缴纳所得税的就按月计提,按季度缴纳所得税的就按季度计提。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计提的当期必须结转:
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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