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费,南宁师范大学学费一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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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学费一年多少
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5000元每年,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
拓展:
南宁师范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广西南宁市的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53年10月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同年12月改名为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同年9月并入广西民族学院,1961年9月恢复广西教师进修学院。
南宁师范大学现有20个学院,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领域,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达到70%以上。学校注重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广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南宁师范大学注重国际化发展,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还积极推进科学研究,拥有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平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南宁师范大学一直以来都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如学生会、文艺团体、科技创新团队等,让学生在校园中得到全面的锻炼和发展。学校还注重学生的就业和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22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为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本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各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报考以上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计划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同分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再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排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录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5、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规则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
6、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进行专业分流,后直升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
第十三条“专业调剂”的录取规则: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部分专业志愿里,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专业计划已录满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由于专业性质限制,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影响实验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兼传真)2046337;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学校网址:http://www.gxst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我校将向中职学校招收“2+3”、“3+3”学年制中职生(以下简称:对口中职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我校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2号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二年级学生及毕业生。
第五条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二年级在校生,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考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第三章报考流程
第六条考生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考生申报测试——参加测试——成绩备案——考生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到广西招生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招生专业要求
第七条招生专业请查看我校《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八条高职专业志愿填报只能选择与中职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若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测试申报时间及办法
第九条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受疫情影响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申报办法:
第一、集体申报: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组织统一申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gxstnu.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集体)》,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xkjsfxyzsb@163.com。
第二、个人申报:考生通过网上申报(在中职学校集体申报过的考生切勿单独申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gxstnu.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个人)》,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gxkjsfxyzsb@163.com。
注意:所填的高考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准确,否则无法备案。
第六章测试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测试方式:
采用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闭卷测试方式。
文化基础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知识。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方面。测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600分,其中文化基础300分,职业技能300分。
第十二条测试时间及地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测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情况将会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sw.gxstnu.edu.cn/“招生信息”栏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参加了我校组织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于2020年5月6日10:00至8日17:00(受疫情影响,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0年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栏目进入。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于2020年5月11日至15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受疫情影响,如录取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职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每位考生可以填报6个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完后,计划未完成时,录取第二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专业录完后,计划未完成时,录取第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志愿专业不能满足计划时,服从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专业计划,视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增加或减少录取计划。
4、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报到和复查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九章新生待遇及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新生待遇:通过高职对口中职学生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
我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等政策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来宾市来华投资区铁北大道966号;邮编:546199;柳州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编:545004。咨询电话:0772-6620895。电子邮箱:gxkjsf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xstn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OK,关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费和南宁师范大学学费一年多少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