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大家好,关于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20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法律分析:不同种类的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不同,可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查询相关数额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2023
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矿山工程3.5%;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2、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几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几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二、监督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7、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余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关于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