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跨期?审计中遇到费用跨期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费用跨期这个问题,审计中遇到费用跨期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属于费用跨期呢
什么情况下属于费用跨期呢?
从广义上讲,跨期费用是指一次支出分期摊销的费用与尚未支出、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狭义讲,跨期费用仅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某些费用,有时出现它的支付期和归属期不一致,但由于产品成本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所以需要通过设置:"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账户加以调整.
待摊费用指本期已经发生(已经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税金等.
预提费用指按照规定预先分期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修理费、借款利息及其他预提费用等.
归集与分配
待摊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待摊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待摊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或凭证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摊入产品成本或有关费用时,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的贷方,并根据费用的用途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月末余额表示已经发生(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以便分别反映各项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待摊费用的摊销(分配)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对象、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可以跨年度摊销.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归"递延资产"核算.
预提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预提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通过设置"预提费用"账户来进行的.
企业根据估计的数额在受益对象和受益期限内预提各项费用时,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按费用的用途记入"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营业费用"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实际支出时,记入"预提费用"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预提费用账户月末余额反映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如果出现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一般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若实际支出数超过已预提数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预提费用也应按费用种类分设明细账户进行核算.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预提标准.预提数一般在年终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如果年末需要保留余额的,必须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什么情况下属于费用跨期呢?小编在上文中做出了回答,跨期费用仅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哦.下面小编也给大家列出了这两种费用的分配,有对费用跨期的定义不明白的小伙伴要仔细阅读哦,如有其他疑问可继续向小编提问,感谢观看.
审计中遇到费用跨期怎么办
审计中遇到费用跨期方法如下:
1、错帐更改
借:其他应付款损益表调节借: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成本学科)这儿要用负数表明啊。因此没有借贷方了,假如软件通但是得话,就设定一下就解决了。成本除开结转成本以外,无需走借贷方啊。
2、随后再结转成本其他应付款损益表调节
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贷:其他应付款损益表调节。按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状况下,调节会计分录应是:借:其他应付款损益表调节贷:应付款-企业,再结转成本。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贷:其他应付款损益表调节。
假如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依据未来适用法标准,不需调节其他应付款损益表,立即在本期消化吸收,则会计分录为:借:期间费用。贷:应付款-企业。
从广义上讲,跨期费用是指一次支出分期摊销的费用与尚未支出、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狭义讲,跨期费用仅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判断审计跨期费用方法如下:
1、费用的性质:如果该费用是长期的且不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结束的,则通常可以判断为跨期费用,例如:长期借款利息等。
2,支付时间:如果该费用在多个会计期间内支付,则很可能是跨期费用。例如,保险费用、租赁费用、银行手续费等。
3、分配方式:如果该费用需要被分配到多个会计期间内,则可以认为是跨期费用,例如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
4、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一些具体的会计准则可能对跨期费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说明,考虑该标准的具体规定也有助于判断该费用是否是跨期费用。
跨期费用能不能报
法律分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费用跨期报销违反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费用跨期报销违反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报销的发票是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就可以报销,即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但是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报销制度,有的公司即使有发票也不予报销。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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