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学费?广西:玉林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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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校记者新生入团典礼的新闻稿怎么写
写清楚:目的、过程、参加者、收获等等。
根据一些同学的提问,我归纳了一下。新生入学报到时主要要准备如下东西、要注意如下事项:
1.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证明(介绍信)、一寸登记照若干张(可以多带几张,以备它用),等等。这些很重要,一定不要忘记。另外,把父母、爷爷奶奶即各个近亲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和职务搞清楚,填下来,到学校要填各种表格,有的表格需要这些信息。
2.钱和卡。上学要交学费和住宿费(分别为每年4500-500元与1000元左右),合计要6000左右(个别专业可能要高些,如艺术类专业)。因为新生出门较少,没有什么旅途安全经验,建议少带现金(但千把块钱还是要带的,以备一些不时之需)。可以在家中先办一张信用卡或储值卡用于交学杂费等。有的学校会给你寄一张卡,让学生把钱存在其中,你可以用这张卡,也可以不用。如果家庭条件还可以,办一张信用卡,把它关联到父母亲的储值卡(如工资卡),每月刷卡后直接从父母亲的卡中扣款,这样的好处是方便、安全。但如果你不想让父母亲知道你的消费情况,可以自己在老家办一张储值卡(让父母亲往里冲钱),然后办一张信用卡与之关联。也可以到学校再办储值卡与信用卡,但这样你父母亲异地往你的储值卡打钱时要付手续费。
3.一般情况下,各个学校都要配发一些学习和日常生活用品,这些东西不是无偿给你的,都要你花钱购买。学校发的物品质量都很次而且贵,建议学校发的东西如果可以不要就尽量不要,能自己买的就别买学校发的,有些生活必需品则可以在离开家时先配好,免得到学校后由于人生地不熟不好买。
4.衣服被褥。你平常穿的衣服,春夏秋冬各季的,都要带,除非学校距你家乡很近或者父母亲有机会出差来学校给你带东西。内衣和袜子至少要两三套,各季的外衣至少也要两套。如果你现在生活的地方和要去上学的城市的地理气象与生活环境是否相似,那么准备的东西和在老家差不多;如果相差太大,就要带些那个城市需要的衣服(例如,如果你生活在北方,但上学的城市在南方,那么太厚的保暖内衣裤就可以不带了)。被褥也是这样,夏天去学校,可以带一床薄被(如毛巾被),厚被子可以自己带,也可以到学校后再买。席子可以到学校根据床宽购买合适的,床单和枕头(枕套)可以自己带也可以到学校再买。
5.洗漱生活用品。要带牙膏牙刷、毛巾、漱口杯、香皂肥皂、洗发水、梳子、手机(看家庭条件)等,以便在途中和到校后就能使用。男生要带剃须刀、女生要带各种女性用品和洗面奶等。至于洗脸盆、晒衣架、拖鞋、雨伞、水瓶、指甲剪、剪刀、小刀、台灯之类的东西就不一定要带了,有的学校会发,就算不发自己买也不贵(这些生活用品到了学校买也很方便,而且到时候和舍友一起去买还能快速缩短距离)。条件可以时,可以带个照相机,为自己和同学照照相,也是人际交流的一种很好方式。
6.学习用品。可以带几支水笔、本子、字典、词典(英汉汉英词典等,包括功能强大的电子词典)、书包(背包)。如果学校没有不允许,你家庭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带笔记本。但最好不要带,尤其是当你迷恋上网或者玩游戏的时候,带笔记本会影响你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和同学的正常交往。另外,还可以预备一些生活中用到的药或创可贴之类,虽然不一定会用到它们,不过等需要的时候随手可以找到也很方便。
7.旅行箱。如果家庭条件不是特别好得钱花不了,不需要买太贵的,毕业后可以买更好的。箱子可以大一些,能装下自己的衣服及平常不是常用的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即可。但不要过分大,免得不好携带,到学校在宿舍也不好放。一般以80公分左右长、50-60公分宽为佳。
8.如果可以的话,带点家乡的特产,不是一定要去给老师,而是给舍友或班上同学吃,毕竟你有四年的时间和他们在一起,越早熟悉越好。
10.如果坐火车的话,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享受学生票优惠。
11.一点小建议:大学学习勇攀高峰,加入社团量力而行,大学社会实践多多益善,尊敬老师有难必问,同学相处宽容大度,大学恋爱不鼓励也不反对。
12.入学测试和体检。有的大学在新生报到后一段时间内,要组织几门文化课的新生入学测试,对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进行重点核查。如果你考试没有作弊,不要有任何担心。考试范围和难度不会超过高考,考得好坏无所谓。体检也很容易过,除非你有不符合入学要求的重大疾病而且在高考体检时又使了花招,一般是不要紧的。只要你高考时正常体检、正常考试,这两项都没有问题,现在可以放心玩!
当然还有另一种入学考试,那是为各种分班做做准备的,比如英语成绩好的学生分到英语快班。
13.新生军训。大学新生要进行军训,军训一般只有两个星期。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军训,这是贯彻国防教育法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素质教育、为国家和军队培养造就高素质国防后备力量的重大举措。参加军训可以增进同学友情,应该积极参加。如果身体条件不许可,应该尽早跟辅导员或班主任讲清楚,以免发生意外。
14.宿舍是在你去之前就安排好的,这个不用担心。住宿条件有好有坏,不要太拘泥于这个,主要是要和同舍同学友好相处。不要以为住宿条件差就不能适应,人的适应性是非常强的,而且不太好的生活条件对你以后的成长和工作、生活很有好处,不管你的家庭是多么富有!
15.专业不理想,调换专业。一般学校进校一年后都可以调换专业。调换专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在原专业很难学下去,学校会帮助你换一个好学一点的专业(但一般不是很好的专业,也不是热门专业);另一种是你想换一个你心仪的其它专业,这种时候一般都要由你要转入的专业所在院系进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才能转入,有的学校还要交一笔费用。
广西:玉林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Yulin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学校东校区(主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
教育中路299号。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的学生。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调整相应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
第十六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
(二)对同批次进档考生,文史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综合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理工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综合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其中,报考外语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文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理工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语文科成绩。
(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四)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浙江考生按照该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排序规则:根据文化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含加分)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二)广西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三)其他省份按“志愿优先”录取,即“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艺术类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录取,即“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该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高中起点的考生,我校根据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结果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按位次排出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定向县(市、区)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二)初中起点的考生,我校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供的经公示符合条件考生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结果报我校,最终录取结果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按照地域从高等级(分数)到低等级(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同等等级(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序规则为中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排序。已录取考生放弃就读,可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面试合格考生从高等级(分数)到低等级(分数)依次补录,经在同一县(市、区)补录仍未能完成计划的,不再进行征集志愿。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第二十条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批录取,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生,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二)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批录取,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我校精准脱贫专项、应用型本科专项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师范类)、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二)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农学、园艺、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三是通过“玉师招就”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学期后按《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六人间住宿标准预收,开学第二学期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学校还设有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暖心工程、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第三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8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五年一贯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修业标准年限为5年,学生可在4~9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我校招生官方网站。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行政楼招生办公室;
学校: https://www.ylu.cn
学校招生: https://zjw.ylu.edu.cn
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ylsfxyzsjyc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ylu.edu.cn
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咨询微信:18078705946,传真:0775-2670086;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玉林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代码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
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海南),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
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应用英语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
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
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
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
第二十三条 2014年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有2年制专科和5年制专科两种。
其中:2年制从高考考生中定向招生,5年制从初中毕业生中定向招生。
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规划、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第七章助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
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
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网的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edu.ylnu.net(教育网)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
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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