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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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利息支出怎么算
资本化利息支出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1、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2、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3、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拓展资料
一、资本化利息是什么意思?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利息资本化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
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二、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予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当期可以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指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一旦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购人时就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借款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优缺点
借款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优点:
借款费用资本化,可以减少企业的费用,因为在不资本化的情况下,借款的费用,是计入到财务费用中,这样,会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而在资本化的情况下,借款费用是可以计入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成本中,这样的话,当期利润会减少。这种做法,对于一些上市企业,或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及需要报表好看的企业来说,是个很重要的手段。
借款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缺点:
资本化支出计入形成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摊销在使用期内扣除,而费用化的支出就是当期发生就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后不再扣除。
一般情况下,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费用账户,作为当期损益列入损益表;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账户,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处理。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3个条件时,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条件,新准则规定:“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只要资本化期间没有停止,就予以资本化,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就应予以费用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因借款种类不同而异。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要求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必须考虑资本化期间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将专门借款在此期间产生的借款费用扣除该收益后予以资本化;对于资本化期间占用的一般借款,必须与资产的累计支出相挂钩,并考虑其资本化率。即:
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一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产生的收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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