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什么是核定征收)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核定征收这个问题,什么是核定征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核定征收,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其中,核定征收税款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就是核定征收产生的原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等于收入×应交所得额税率*所得税税率,这个公式的基准是根据收入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利润总额计算。
哪些情形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企业,是需要核定征收的。对于这些特定的的情形虽然前后有过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中,目前通常采用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企业如果属于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了属于特定纳税人外,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哪几种
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三种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的详解如下:
1、定期定额征收,主要用在完全没有账簿的纳税人,一般以个体工商户居多,但也有少数注册为公司的纳税人,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征收税款完全无账簿可循,税务机关一般当做个体进行管理,按照定期定额征收的方法征收税款。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规模、品种、同行业的税负、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核定纳税人每个月需要固定缴纳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其他各类需要缴纳的税种。
2、查验征收。其主要是用在有账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纳税人,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有账簿、但税务机关认为其核算成本不准确或核算收入不准确,都采取这种方法。
查验征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上的收入是真实的纳税人,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7%-30%,各个行业都不一样。负担率(核定率)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己决定的,一般多为个人所得税适用。
3、查定征收。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成本反映真实的纳税人,计算方法和查验征收相差无几。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综上所述,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征收方式,共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三种征收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或者收入额、所得率等,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核定征收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收入额征收等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收入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销售(营业)额,据以征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帐征收
查帐征收也称“查帐计征”或“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三种方式
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
【法律分析】
核定征收是指对所得税核定征收,在缺少账簿无法计算时对涉税主体所得税进行核实征收税收,然后企业可以开票,包括开具专票和普票。对增值税和附加税是无法核定的,只能对所得税核定,对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也有地方可以对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包含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交税所得额三种方法,这三种核定征收方法是由当地税局来规则企业适用哪种,而具体的征收税率是由当地核定征收办法规则。不能由企业自主挑选,第三种核定月应交税所得额针对开票量比较小的主体这儿不再剖析。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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