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费用 跨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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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费用怎么处理
跨期费用的会计分录
1、如果前年涉及到的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如果金额较大就要进行以前年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什么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什么是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跨期费用能不能报
法律分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审计销售费用运费跨期
清单既然显示的是2012年的运费,最好还是计入12年的费用,这样可以避免在进行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说话,也是为了符合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到2012年的费用里。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等)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跨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正面回答
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
二、分析详情
跨期费用是指一次支出分期摊销的费用与尚未支出、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狭义讲,跨期费用仅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跨期费用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跨期费用到底需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个得看具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的情况有:
1、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暂估入费用,第二年先红字冲销原分录,再凭报销发票记账。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取得发票的,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之前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按企业所得税执行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有客观原因。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分为两种情况:
1、无须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因开具的发票邮寄时间过长、员工出差时间或审批流跨年引起的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比较小、金额不大,且企业也不是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的安排,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一般不做纳税调整,不存在税务风险;
2、需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因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比较大,先进行备案,年结前暂估入费用,第二年先红字冲原分录,再凭报销发票记账。成本费用如果在年结前没有进行暂估处理,汇算清缴自查时发现,这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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