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悖论,什么是乌鸦悖论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乌鸦悖论的问题,以及和什么是乌鸦悖论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乌鸦悖论是什么如题 谢谢了
这个问题被总结成:★我从未见过紫牛,I never saw a purple cow★但若我见到一头,But if I were to see one★乌鸦皆黑的概率,Would the probability ravens are black★更加可能是一么?Have a better chance to be one?(改写自吉利特·伯吉斯(Gelett Burgess)的诗)解决提议解决它和直觉的冲突,哲学家们提出了一些方法。美国逻辑学家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建议对我们的推理添加一些限制,比如永远不要考虑支持论断“所有P满足Q”且同时也支持“没有P满足Q”的实例。其他一些哲学家质疑“等价原理”。也许红苹果能够增加我们对论断“所有不是黑的东西不是乌鸦”的信任度,而不增加我们对“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信任。这个提议受到质疑,因为你不能对等价的两个命题有不同的信任度,如果你知道他们都是真的或都是假的。古德曼,以及其后的威拉德·冯·奥曼·蒯因,使用术语“projectible predicate”来描述这些类似于“乌鸦”和“黑色”的命题,所有这类命题是支持归纳推理法的;而“非projectible predicate”则为与只相反的后者,如“非黑”和“非乌鸦”这些命题并不支持归纳推理法。蒯因还提出一个需要证实的猜想:如果任何命题是projectible的;在无限物件组成的全集中,一个projectible的命题的补集永远是非projectible的。这样一来,虽然“所有乌鸦都是黑的”和“所有不是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这两个命题所拥有的信任度必须相等,但只有“黑色的乌鸦”才能同时增加两者的信任度,而“非黑色的非乌鸦”并不增加任何一个命题的信任度。还有些哲学家认为其实这个命题是完全正确的,出错的是我们自己的逻辑。其实观察到一个红色的苹果确实会增加乌鸦都是黑色的可能性!这就相当于:如果有人把宇宙中所有不是黑的物体都给你看,而你发现所有的物体都不是乌鸦,那你就完全可以断定所有乌鸦都是黑的了。这个“悖论”看上去荒谬只是因为宇宙中“不是黑的”物体远远多于“乌鸦”,所以发现一个“不是黑的”物体只增加了极其微小的对于“乌鸦都是黑的”的信任度,而相对而言,每发现一只黑的乌鸦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了。
什么是乌鸦悖论
乌鸦悖论,也称亨佩尔的乌鸦、亨佩尔悖论,由20世纪40年代德国逻辑学家卡尔·古斯塔夫·亨佩尔(Carl Gustav Hempel)提出,旨在说明归纳法违反直觉。
乌鸦悖论内容是假设“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可以观察成千上万只乌鸦,然后发现乌鸦都是黑的。每次观察后,对“所有乌鸦都是黑的”的信任度会逐渐提高。归纳法原理由此看起来是合理的。
乌鸦悖论的应用实例:
如果有人随机选一个苹果,那么他看到一个红苹果的几率和“乌鸦”的颜色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这时分子等于分母,所以分数等于1,所以以上讨论的几率不会改变。所以看见一只红色的苹果不会增加人们对“乌鸦都是黑色的”的信任度。
而如果那人是随机选择一个非黑的物件,那个物件正好是一个红的苹果,那么我们会得到一个分子大于分母的,几乎等于一的假分数。所以在这个情况下,看见一只红苹果确实会极微小地增加我们对“乌鸦都是黑色的”的信任度。
其实,随着一个人看到的不是黑色的东西的增加(并发现其中没有乌鸦),“乌鸦都是黑色的”的几率会趋向于1。
综上所述,无论是“乌鸦悖论”的一例一例寻求例证,或者是逻辑经验主义的强意义的证实还是弱意义的或然证实,它的主要目的都是寻找世界的确定性。
火鸡问题与乌鸦悖论分别是什么意思
悖论的探讨一直很有兴趣,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的无知与一切有可能,前日在网上了解到亨普尔关于乌鸦的悖论。感觉不错,特此摘录。
有一个关于黑乌鸦的著名悖论,它说明罗尼哈特小姐遇到的问题并不是罕见的。甚至有些专家也还在力求搞清它。
如果看到有3—4只乌鸦是黑色的,那么说“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这条科学定律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如果看到上百万只乌鸦都是黑的,这条定律的证据就比较充分。
嘎!嘎!我不是一只黑乌鸦。只要他们发现了我,他们就会知道他们的定律是错的。
一条黄色的毛毛虫起什么作用?它可不可以当作这条定律的一个例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把这条定律改成在逻辑上仍然等价的另一个形式吧,“凡是不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
嘿!我已经找到一个不黑的东西了,它肯定不是只乌鸦,所以它证实了这条定律:“凡是不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所以它必然也证实了等价的定律:“凡是乌鸦都是黑的。”
很容易找到成千上万不黑的又不是乌鸦的东西。它们是否也证实了定律:“凡是乌鸦都是黑的。”?
卡尔·亨普尔教授设计了这条著名的悖论,他确信一条酱紫色的奶牛实际上使“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概率稍为增大了一点。其他哲学家不同意这一点。你的看法如何?
这是近来发现的在证实理论方面的很多悖论中最惹人头痛的一个。尼尔森·古德曼(见下—条逆论的介绍)说道;“坐在屋里不用出去受风吹雨淋就可以研究飞禽学这一前景是这样吸引人,使得我们知道其中必然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问题是要把关键找出来。卡尔·亨普尔相信,一个不是乌鸦的客体不是黑的这件事实际上是证实了“所行乌鸦都是黑的”这个论断,不过只是在极微小的程度上得到证实。试想我们来做一个客体数量很小的假设检验,比如有10张扑克牌向下扑放在桌子上。我们假设所有黑牌都是黑桃。我们开始一张一张翻牌。显然,每当我们翻开一张黑桃时,我们就得到一个证实假设的例证。
现在,我们把这个假设用不同形式改述为:“所有不是黑桃的牌都是红的。”两次我们翻出的牌不是黑桃时,它是红的,这肯定也像前面一样证实了我们的假设。确实,如果第一张牌是黑桃,其余9张都是红色的非黑桃牌,我们就知道我们的假设成立。
亨普尔说,当我们把上述过程用到乌鸦上,从不是乌鸦的客体不是黑的来证实我们的假设时,使人觉得别扭,其原因就在于地球上不是乌鸦的客体比起乌鸦来实在太多了,因而我们用上述说法来证实假设是不足取的。再则,如果我们环顾室内来找寻乌鸦,我们本已知道室内根本没有乌鸦,那么在这里找不到任何不黑的乌鸦是毫不足怪的。
要是我们还没有上述这种补充知识,那么当我们发现了一个不黑的不是乌鸦的东西时,从理论意义上讲,它就算作证明“所有乌鸦都是黑的”的一个例证了。
亨普尔的反对者常要指出,按他这个理由,发现一条黄色的毛毛虫或一条酱紫色的奶牛肯定也是“所有乌鸦都是白的”这条“规律”的例证。那末,一个同样的事实怎么会同时证实“所有乌鸦那是黑的”和“所有乌鸦都是白的”的例证呢?
上述的话语精当的表现了人类思维的超强逻辑性与荒谬性。真是的,真让人头疼。
罗素的火鸡说的是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故事,在火鸡饲养场里,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9点钟主人给它喂食。然而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它并不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等到已收集了有关上午9点给它喂食这一经验事实的大量观察;而且,它是在多种情况下进行这些观察的:雨天和晴天,热天和冷天,星期三和星期四……它每天都在自己的记录表中加进新的观察陈述。最后,它的归纳主义良心感到满意,它进行归纳推理,得出了下面的结论:“主人总是在上午9点钟给我喂食。”可是,事情并不像它所想像的那样简单和乐观。在圣诞节前夕,当主人没有给它喂食,而是把它宰杀的时候,它通过归纳概括而得到的结论终于被无情地推翻了。大概火鸡临终前也会因此而感到深深遗憾。
这个故事当然不是讨论这只火鸡的可笑,而是嘲笑归纳主义者,科学始于观察,观察提供科学知识能够赖以确立的可靠基础,而科学知识是用归纳法从有限的观察陈述中推导出来的,所以说这种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甚至可能是非常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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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乌鸦悖论的手段和方法,正好被火鸡问题无情的推翻。。。这就是一个对立的哲学命题。
乌鸦悖论说明什么
乌鸦悖论是为了说明归纳法违反直觉而提出的一个悖论。
举例来说,数千年来,根据大家的观察,人们趋向相信地心引力的法则是真理,这种类型的推理可以总结成归纳法推理。假设世界上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我们可以观察无数的乌鸦,在每一次观察之后,都能强化我们对这一条假设的认可程度,归纳法原理在这里就非常合理。
但是乌鸦悖论最开始是来源于两句话,是对归纳法的一种挑战。第一句话是: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第二句话: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都不是乌鸦。我们一眼就能看出,这两句话是错的。这正是为了证明,归纳法原理的不科学性。
首先,哲学家说,我们看到的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这就给第一句话提供了证据。其次,我们看到的不是黑色的东西,比如红色苹果,就不是乌鸦,这也就为第二句话提供了证据。这一切看起来是对的,从逻辑上讲,红苹果甚至可以证明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所以能够证明一个,那么也能够证明另外一个。但是由于前面一个论据太少了,所以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是很明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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