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费用计划表,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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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费国家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保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以及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56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颁布的《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批转劳动总局、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2006年财政部、鼠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文件中均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旅游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消除危险源。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3)隔离。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4)故障——安全设计。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
5)减少故障和失误。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来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该类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
1)隔离。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
2)设置薄弱环节。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
3)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是一种不得已的隔离措施,却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避难与救援。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路线: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以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工会、安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参与,共同研究,也可同时发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共同提出。对提出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根据总体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优先安排。具体应遵循如下四条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如针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应用,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对影响最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
1.安全技术措施
指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
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
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旃费用的合理使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对有些单项投入费用较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从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以及经济性方面进行比较,编制单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或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二)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编制措施计划具体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布置。
(三)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和主体内容,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编制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措施计划和方案,经讨论后,送上级安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五)审批措施计划
上级安全、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由总工程师审批。
(六)下达措施计划
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措施计划。审查、核定通过后,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后,计划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企业领导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部门应经常了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措施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负责单位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竣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向计划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
(七)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应正式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执行部门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应由验收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验收后,应及时补充、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还应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所需的费用。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款、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和调整方法。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措施费包括施工技术方面和施工组织方面两方面内容。施工技术方面: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方面: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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