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费补偿(大学生学费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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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费补偿问题
一、按照财教[2011]510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第二章第九条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你应该在入伍时申请补偿的,退伍后除非是复学,否则没办法申请了。
二、但你可以执行财教[2011]538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的标准
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的标准会因各地具体政策而略有差异,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标准。
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如果大学生在服役期间未能完成本科或专科教育,可以退役后申请复学。复学后,除享受国家资助外,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高校大学生军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复学士官和复学士兵年度学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
助学贷款代偿
大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用的问题,但是在服役期间,难以按时还款。为此,国家针对部分大学生提出了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部分退役士兵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应当先向所在高校的财务部门进行申报,经校方审核后提交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资格要求:
(1)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教育阶段在学期间一直为现役军人,且服役时间不少于两年;
(2)已经全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还款,但因服务期满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申请代偿的未偿还贷款本金不超过5万元。
学费补偿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和《退役士兵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大学生或因伤病导致不能继续服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
大学生学费代偿具体是什么意思
大学生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扩展资料: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大学生学费代偿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费代偿
大学生当兵学费补偿是什么意思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大学生享受国家入伍资助的条件: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学生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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