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300742):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6-06-28 13:55:18 资讯3年前 (2023-04-17)47
,诉讼当事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被告一: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二: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35,963,422.16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目前在原告处的库存金额为28,597,454.90元。被告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回款承诺函》,对于双方已交货部分的货款13,557,094.66元作出了付款承诺,但并未实际履行。之后被告又通知少量发货和支付部分货款,至今已交货部分的货款有7,365,967.26元未支付。原告为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越博动力(300742)(300742):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3月15日,越博动力公告显示
,诉讼当事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被告一: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二: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35,963,422.16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964,303.85元)。2、判令被告二在对被告一投资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被告一接收已备料、生产的所有库存产品及原料。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7年开始向原告采购电动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发出订单,原告根据订单向被告提供相应产品,被告应于收到原告发票后的90天内支付货款。原告根据被告的订单组织生产,被告再根据其生产进度安排原告发货。2017年、2018年,被告向原告发出大量订单,原告根据订单组织了生产,被告未有全部提示发货,经双方协商,被告要求原告代为存储,双方签订了《存储协议》。但之后被告提货数量极少,导致原告积压了大量库存。目前在原告处的库存金额为28,597,454.90元。被告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回款承诺函》,对于双方已交货部分的货款13,557,094.66元作出了付款承诺,但并未实际履行。之后被告又通知少量发货和支付部分货款,至今已交货部分的货款有7,365,967.26元未支付。现被告正在搬迁设备,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且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支付任何欠款。原告为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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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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