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
银行或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以获得投资人资金,随后将资金借给上市公司股东并收取利息,股东则把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作为担保。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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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 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
银行或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以获得投资人资金,随后将资金借给上市公司股东并收取利息,股东则把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作为担保。通俗地说,也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为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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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股权质押是“杠杆炸弹”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什么是股权质押?
问题1:什么是股权质押?
问题2: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78条第3款)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权质押通俗点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通俗点讲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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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相关规定:
1、明确融入方不得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深交所的规定是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股权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股权质押新规今起实施 上市公司风险整体可控
股权质押是怎么回事
股权质押,是指在股份、股票上设定的质押。股份和股票是持股人投资的证明,不仅享有共益权,还有以财产权为主的自益权,反映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在股份经济、股市交易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质押也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
与债权质押相比,股权质押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的成立具有公示性。按照《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依法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二是由于股票具有一定的投机性,容易发生涨落的情况,在股票下跌时,会使其担保的债权的实现受到影响。虽然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与质权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转让出质股票,是可以的。同时,《担保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合法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先向质权人提前偿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为出质股票的转让都是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作出的,质权人不能当然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偿付自己的债权,或者将该价款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的质权继续存于被提存的价款之上。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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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种类:
1、动产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权利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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