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5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北新路桥”)于2019年3月5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所持有的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渝长”、“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2018年9月4日-2019年8月16日)(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各自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情况如下:
1、北新路桥及北新路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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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多星、肖雄、何海鹰出具的承诺,在北新路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北新路桥公开信息披露及对北新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和处置行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交易对手建工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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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奇出具的承诺,在北新路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北新路桥公开信息披露及对北新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和处置行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3、标的公司北新渝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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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建文、陆莲波、陈悦、程勇出具的承诺,在北新路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北新路桥公开信息披露及对北新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和处置行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同时,为避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嫌疑,谨慎起见,程勇承诺在自查期间购买的北新路桥股票,在北新路桥股票复牌后锁定六个月,在复牌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
4、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经办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情形外,本次重组的其他中介机构内幕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情形。
自2018年9月4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中国银河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北新路桥(002307.SZ)1,604,000.00股,累计卖出1,688,181.00股,截至查询期末不持有公司股票;中国银河证券融资融券专用账户累计买入北新路桥(002307.SZ)2,503,836.00股,累计卖出2,503,920.00股,截至查询期末不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交易外,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